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鲲鹏信息创新技术应用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细则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9-12-06  来源:   点击量:

成都工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文件

计字 2019 (12)

成都工业学院

鲲鹏信息创新技术应用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细则(试行)


一、总则

1、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维护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,创建“平安校园”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)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令第28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实验室安全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创建安全、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中心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。

3、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循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中心领导在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实验室工作时,都要同时有安全工作的要求。


二、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

中心主任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;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筹集资金,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;组织、协调、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与所属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;组织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定期、不定期检查,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;组织、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的教育培训,

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所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其职责为:负责本所(室)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(包括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、实验室准入制度、值班制度等)的建设,组织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;开展定期、不定期检查,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;

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对实验室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,检查消防器材的更新工作。

三、实验室安全准入及整改

1、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充分考虑实验室安全,如要开展含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必须事先填写“成都工业学院开展含安全隐患的实验申报表”,经实验中心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,明确安全注意事项,然后才能实施。

2、认真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。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,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,排除安全隐患,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3、推行实验室安全承诺制。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落实安全措施。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与老师、学生签订“成都工业学院教师进入实验室安全管理承诺书”,若达不到承诺要求,视情节严重情况者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4、各实验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如发现安全隐患,要及时向报告,写明隐患内容,提出整改意见。

四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

1、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、电脑、模型等物品要摆放整齐,布局合理。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,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,要有安全通道,严格做到四防、五关、一查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;关门、关窗、关水、关电、关气;查仪器设备)。

2、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,严格杜绝火灾隐患,及时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。

3、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,不得擅自改装、拆修电器设施;不得乱接乱拉电线。

4、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,对废气、废物、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,不得随意排放,不得污染环境。

5、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场地,严禁在室内吃饭、留宿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实验室钥匙须由教师专人管理,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。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事先征得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,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。


五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

1、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、电脑设备的性能要求,落实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,做好水、电供应;

2、各实验室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,软件使用说明书,新购软件教学人员必须经过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3、各实验室须定期对电脑、仪器设备进行维护。

4、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,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,提高事故防范能力。

5、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,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。